1131專-拒絕數位性別暴力 學會應對之道
輔仁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在十一月十八號舉行「拒絕數位性別暴力」講座,邀請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謝賀先擔任主講,為師生剖析當前數位性別暴力的法律規範與應對策略。
(輔大之聲記者 張詠詠 採訪報導)
輔仁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在十一月十八號舉行「拒絕數位性別暴力」專題講座,邀請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謝賀先擔任主講,剖析數位性別暴力的成因、法律規範與實務應對策略。
講座中,謝賀先以豐富的案例與專業法律知識,說明數位性別暴力的法律定義與處罰規範。他指出,近年來常見的案件類型包括「復仇性色情」與利用深度偽造技術散布虛假性影像,其中最知名的事件即為「網紅小玉事件」。謝賀先強調,「網紅小玉」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,也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販賣猥褻影像罪及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。此外,他也分享台灣在防制數位性別暴力方面的立法進展,例如:刑法新增性影像罪專章,對未經同意拍攝、散布或製作不實性影像者提高刑責,並明確納入性影像的定義,他說(聲:性影像的部分,不論是他人或是自己拍攝這個部分,理論上在傳播這個性影像,都是屬於犯罪行為。)。針對未成年人,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亦加重刑責,包含拍攝、散布、持有兒少性影像等行為皆屬犯罪。
謝賀先詳細說明受害者應如何面對性影像相關侵害。他建議在發現私密影像被非法散布時,第一時間應保留證據,包括截取含有日期與時間的全版畫面、記錄散布的網站網址,以及保存相關對話記錄。完成蒐證後,應迅速向警方報案,並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請求協助下架。
針對被害人權益保障,他特別提到,性隱私罪的被害人可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相關服務,包括隱私保密、心理支持、訴訟費用補助等。此外,網路業者也有責任在收到警方通知後,迅速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不法內容,違者將面臨裁罰。
輔仁大學生活輔導組組長吳之凡也在講座中提醒同學,面對數位性別暴力應牢記「三不」原則:「不自拍、不分享、不隱忍」,他說(聲:那我是比較偏向建議同學要把握三不原則,第一個,不要拍攝,第二個,不分享,第三個就是不要隱忍。)。任何形式的自拍私密照都有可能被盜用或散布,而散布或存有性影像則可能構成犯罪。對於不幸遭受侵害的同學,他鼓勵大家勇敢求助,避免隱忍而讓傷害擴大。
新聞傳播學系三年級的彭莅程表示,他參與講座後對數位性別暴力有了更深的理解,他說(聲:我們大家都應該關注這種議題,像是性影像外流,我們應該去更關注,更注意這件事情。)。這場講座,不僅提升了師生對數位性別暴力的認識,更為校園內外注入了一股重視性影像犯罪與法治意識的正能量。
(輔大之聲記者 張詠詠 採訪報導)